泰职纪〔2021〕2号
各分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有效推动我院困难学生资助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让补助金真正惠及困难学生,根据《关于召开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廉情分析会的通知》(泰纪十二驻组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在本校就读的教职工子女领取困难学生补助金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08年以来,在我院就读并领取过困难学生补助金的我院教职员工(含在职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工等)子女。困难学生补助金指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的各级各类补助金。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如实填报《教职工子女困难学生补助金自查明细表》(详见附件1),若不存在此种情况的零报告;有教职工子女领取补助金情况的,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并附领取补助金的申请表、困难证明等支撑材料复印件;若不符合条件领取困难学生补助金的,需将补助金全额退还,并填报《违规领取困难学生补助金统计表》(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上报需经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2.报送地点:院纪委办(行政楼412室)杨倩倩处。
3.联系人:杨倩倩;联系电话:18052655277。
4.截止时间:《教职工子女困难学生补助金自查明细表》纸
质稿4月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违规领取困难学生补助金统计表》纸质稿4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分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地做好此次自查工作,不遮掩、不隐瞒、不擅做取舍,凡漏报、瞒报、谎报的,一经核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附件: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