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职纪〔2017〕10 号
关于开展奖助学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市纪委 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纪发【2017】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分院开展奖助学金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查纠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使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积极营造学院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和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管理办法是否健全。
2.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组织不严密、信息不公开的问题。
3.奖助学金申报过程中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发放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人为调节或平均分配的问题。
4.奖助学金档案管理是否存在缺失和内容虚假的问题等。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各分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奖助学金专项检查目标任务和重点,确定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工作实效。各分院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根据本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7年6月25日至9月8日)
各分院要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深入进行排查,查阅奖助学金相关资料,广泛听取、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分院在9月8日前将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院纪委办(行政办公楼415室),自查没问题的分院实行零报告。
(三)重点检查(2017年9月9日至9月18日)
院纪委将会同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分院的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规、档案不齐全等情况的分院,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奖助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处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私分克扣、虚报冒领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章立制(2017年9月19日至10月30日)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分院要根据本通知,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整改,加强督查。各分院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发现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实事求是,真查真纠,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及时整改。
(三)明确纪律,确保实效。各分院要逐级明确工作责任,对专项检查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力,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实行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