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纪委    浏览: 818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泰办发〔201645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保证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泰州落地生根,切实推动市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贯彻执行,现对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推进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工作的政治坚定和行动自觉,以对组织负责、对全体党员负责的态度落实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的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层层传递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筑牢夯实。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方案,做到监督执纪全覆盖、无盲点;牵头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强化主体意识,明确工作举措,列出任务清单,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监测,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要科学运用成果,杜绝为运用而运用或者一用了之的现象,把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改进,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2016524

 

 

 

 

 

推进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更好落实市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构建党委领导、纪委协调、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健全牵头负责机制

1.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市级机关各部门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市委办

责任部门:市纪委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运转有效。督促下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

3.开展党纪党规培训。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作为全市党员干部培训必学内容,通过专家辅导、业务轮训、知识测试等方式树立纪律观念,强化党章意识。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党校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丰富宣传载体,利用网站、电视、短信和微信等平台普及党纪、党规知识和反腐倡廉理论成果,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报业集团、广电集团

5.加强统计评估。建立运用方式、运用成果的统计报告机制,确立标准、统一口径、科学统计、量化评估定期分析研判“四种形态”运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举措。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二、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

6.认真组织部署。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7.推动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认真组织并规范“三会一课”、党组织议事规则、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8.加强日常谈话提醒。认真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9.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每年参加一次警示教育大会、接受一次庭审警示教育、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参观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10.加强台账管理。定期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相关数据按月报送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三、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

11.完善涉法案件线索互通制度。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各自立案的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凡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追究法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省相关实施细则相互进行通报、移送。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12.建立问题线索大排查机制。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单位发现的党组织、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纪委。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

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等

2)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党组织、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在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纪委。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

地税局、工商局等

3)相关市级机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主管、监管或低保、扶贫救济、惠农补贴等资金以及“三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党组织、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在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纪委。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

水利局、农委、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13.建立异常行为发现机制。主动深入党员干部生活社区、服务单位走访排查,关注来信来访、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家风、生活、社交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异常情况。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14.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抽查核实。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15.发挥巡察工作优势。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及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巡视联络办、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16.规范问题线索流转。市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收集的问题线索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市纪委。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问题处理机制

17.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坚持集体排查,根据中央纪委要求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规范处置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18.精准执纪。对问题线索处置后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拟不立案的报同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向上级纪委报备,防止以第一种形态代替第二种形态。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19.建立综合处理衔接机制。需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处理到位;需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执行。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级机

关部门党组织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20.加强绩效考核。将各级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以及“四种形态”运用结果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两个责任”落实项目和全员绩效考核内容。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效能办、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21.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优化考评方式,采用巡回督查、专项督查、党建工作考核等方式,组织对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整顿。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22.加强监督责任督查。定期开展内部巡察、专项督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考核,组织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纪委

23.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对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改进。

牵头部门: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24.严格结果运用。明确各种运用方式的影响期限,在影响期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或重用;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刑事处理的,在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考核等调整事宜。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25.加强运用情况检查。通过自查、抽查、当面报告等方式,组织对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委办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6.严肃责任追究。对实践运用不力、不规范的,协作配合不积极、信息互通不及时、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根据市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和党纪条规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责任

责任部门:市纪委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2016525日印发

 

Copyright@2015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