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占的鱼塘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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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被占用的集体土地都收回了,乱搭乱建的房子也被拆除了。”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华冲镇丁庄村了解巡察整改情况时,村民丁大爷说道。
此前,第三巡察组来到华冲镇围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开展巡察。当巡察组工作人员在丁庄村走访时,遇见丁大爷与几位村民正在闲聊,工作人员便向他们了解相关情况。
“大爷,你们村有集体资产被侵占的情况吗?”
“你们可得把我们村100多亩鱼塘的事情查清楚了。”
巡察组随即将鱼塘作为切入口。在村民的帮助下,巡察组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了丁大爷口中的鱼塘,只见该村紧邻省道边上有一个足足140余亩大的鱼塘。原来,鱼塘所在地本是一片闲置的集体土地,因修建省道需要取土筑路,逐渐形成了土坑,后来有人就在土坑中放水养鱼,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现在的鱼塘。
巡察组决定兵分两路,一方面安排人员到附近的群众家中走访,弄清鱼塘目前的“主人”;另一面查阅本村集体财务账目及租赁合同。
很快,巡察组就查清了鱼塘目前的“主人”系该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殷某某。巡察组随即找殷某某等人员谈话,在证据面前,殷某某等人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原来,早在2012年初,殷某某就盯上了这块暂时闲置的土坑,伙同本村另外两名村民在土坑内养鱼。事后,殷某某等人认为鱼塘地处偏远,村里无人过问,就没有与村里签合同,也未上交租金给村里。最终,殷某某等人退出了侵占多年的集体鱼塘,并补交了鱼塘租金。巡察组也将殷某某的问题线索移送给县纪委监委,后殷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