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院第四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泰职纪【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纪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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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因第三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期已满,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院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聘任第四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除院领导及各分院(部)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外的全体教职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聘任程序
1.本人自愿、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
2.院纪委审核批准;
3.受聘后院纪委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三、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能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关心学院发展,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3.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正义感,能够客观反映师生呼声,敢于与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熟悉学院情况,作风细致深入,善于联系师生,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代表性,能够积极听取并敢于客观反映师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身心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五年以上本院工作经历。
四、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推荐1-2人。
五、其他要求
被推荐人填写《院第四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详见附件),4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电子稿报送至纪委办邮箱tzyjwb@163.com,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严晓燕老师处(行政楼4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doc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