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纪委办公室 市监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纪委    浏览: 1828

  

  

  

  

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文件

  

  


泰纪办发【2018】75

  

  

  

  

  

  

市纪委办公室  市监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纪委、监委,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级机关纪工委,市各直属单位纪委:

近期,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相继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自觉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党委(党组)开展集中整治

  

1.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整治工作方案于 12 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对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通过专题调研、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入调研排查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于 2018 12 20 日前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

  

3.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019  1  15 日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整改方案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班子成员整改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把关。把整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 2019 年度两个责任三张清单内容,根据整改方案,按季度列出序时进度,对照清单履责,扎实推进整改。2019  2 月底前,党委(党组)将年度主体责任清单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各级党委(党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于 2019  5 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其中涉及政务便民服务事项,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总结分析第一轮集中整治情况,研究下一轮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久久为功。2019  6  15 日前,将第一轮集中整治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5.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找出制度漏洞,完善具体规定,加强长效监管,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以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梳理排查突出问题

  

1.集中梳理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信访举报,对 11 月份以后受理的逐月梳理分析。协调信访局、12345 政务服务热线集中梳理并提供今年以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相关问题及办理情况。

  

2.集中梳理今年以来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专项问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不为、促有为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建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以及组织、宣传、政法、巡视巡察、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教育、财政、审计、生态环境、民政、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移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共享监督信息和大数据资源,增强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统筹规范专项督查,把集中整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季度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专项治理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督查。

  

2.建立联系点督查推进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 1-2 地方或单位,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常态化督查指导。

  

3.运用履责记实平台实施督查。通过履责记实平台,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月度抽查、季度普查,对平台上反映问题排查、制定方案、整改纠正等关键环节未进行记实的,及时督促提醒或当面约谈。

  

4.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以及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地区、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排查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导,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严肃执纪问责

  

1.认真梳理表现形式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多轮次、滚动式挂牌督办,必要时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查快办。

  

2.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重视深挖细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问责处理过程中,注重发现和查处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 12 月底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4.建立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月报制度,每月 1 日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问题数据及相关信息逐级汇总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5.坚持定期盘点分析,综合研判,对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提出专责监督意见或监察建议,推动相关党委、政府源头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推进打铁还要自身硬专项行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查摆和整改自身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先行一步、从严要求,树好标杆、做好表率。

  

  

  

  

  

  

  

  

  

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       泰州市监委办公室

  

                     2018  11  30

  

  


  

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8  11  30 日印发

  

  


Copyright@2015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