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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四谈”活动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7-06-15    来源:纪委    浏览: 716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四谈活动的提示

 

各分院(部)党总支(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转发泰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方案>的通知》(泰职委【201614号)和《深化“四谈”活动开展“初心守廉”主题教育方案》(泰职纪【20176号)等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2),“四谈”活动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

请各位书记根据自身职责,围绕“初心守廉”和“七一”主题,认真开展“四谈”中的“书记谈心”活动,第二季度谈话人次原则上为本支部党员人数的四分之一。因临近期末,为保证“四谈”数据能及时汇总上报至市纪委,故第二季度的汇总表上报时间提前为628日,电子稿发送至纪委办邮箱tzyjwb@163.com;纸质稿经书记签名、加盖总支(支部)公章后报送至图书馆5012室。

机关各支部需填报本支部的院领导所开展的“四谈”(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职、纪委书记谈纪)信息。

请各位书记根据时间节点,妥善安排时间,做好谈心、记录备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谢谢各位书记的大力支持!

特此提示。

 

附件1关于转发泰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2深化“四谈”活动 开展“初心守廉”主题教育方案.doc

 

          院纪委办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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