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来源:纪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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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院第二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聘期已满,三年多来,在院各基层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第二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全面履行职责,认真行使监督权力,积极献言献策,对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经院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聘任第三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除院领导及各分院(部)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外的全体教职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程序和条件
聘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按照本人自愿、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院纪委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受聘后院纪委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被推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能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心参与于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工作,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
3.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熟悉学院及本单位情况,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三、推荐名额和时间
各分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和机关党支部各推荐1人。请被推荐人填写“院第三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详见附件),各基层党组织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于5月27日(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至院纪委办公室(求是楼407或4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